公安机关将依法不予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类:

公安机关将依法不予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类:

刑事类:

  1.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情形;

  2. 有前科的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人员;

  3. 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特别强调对走私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犯罪(外国人)、被告人宣告缓刑的(台湾居民)。

民事类:

  1.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包括可能逃匿的债务企业的股东和高管人员;

  2. 被执行人、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3. 涉外商事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强调对外国人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未了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监察类:

被调查人和相关人员。

出入境管理类:

  1. 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中国公民;

  2.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中国公民;

  3. 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的人员。特别强调对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未持有效证件的港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