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偷渡老挝从事诈骗活动被判刑并罚款

两男子偷渡老挝从事诈骗活动被判刑并罚款

近日,秦都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偷越国(边)境罪案件。被告人周某和李某某因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3年10月,周某和李某某分别从居住地龙岩市和攀枝花市出发,经过乘车、步行和乘船等方式,秘密偷越我国与老挝的边境,抵达老挝境内。在老挝,周某在万象附近的老缅新村顶峰公司从事“刷单”诈骗活动,而李某某则在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的汉城园区内的九州集团从事电信诈骗。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和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国(边)境管理法规,且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目的,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予惩处。庭审中,两名被告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据此依法从宽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这两起案件提醒我们,为了追求非法利益,个别人士不惜铤而走险,最终不仅未能实现所谓的“发财梦”,反而身陷囹圄,自尝苦果。国(边)境是国家的门户,也是国家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维护边境安全关乎国家的整体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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